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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警方回应“黑户男孩”事件:已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来源:中新网
作者:总编室
发布时间:2018-08-1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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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南

   彤盟汇据中新网客户端郑州8月10日电(记者 刘鹏)针对媒体日前报道的河南新郑市“黑户”男孩入户、上学难,养父4年折返百趟办理遇阻一事,新郑市公安局10日向记者回复称,男孩养父曾在2014年向警方提供孩子假出生医学证明导致落户受阻。目前,警方已为收养男孩办理了落户手续,上学事宜应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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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东伟(左)。图片来源:大河报

  据媒体此前报道,6年前,刚刚痛失爱子的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社区居民司东伟夫妇从该市郭店镇卫生院抱回了一名刚刚出生的男婴,起名司某鸣。

  司东伟透露,为了给孩子上户口,派出所警官说抱养的孩子要先到民政局开收养证明,但民政局一负责人却说孩子不是孤儿院的,弄不清孩子真实身份和来路,要先到派出所开证明。

  司东伟称,龙湖镇派出所警官告诉他找到孩子的生母或能落户。但4年来,司东伟拿着孩子生母的身份证号码,派出所却均以“没法查”为由对其回复。4年来,为了给养子上户口,司东伟折返派出所和民政局近百趟办理,可养子依然是“黑户”。眼下,让他着急的是,8月8日孩子就要拿着户口本到当地小学报名。

  针对此,新郑市公安局10向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说明称,据司东伟反映,2012年初,其表哥任某喜给司东伟打电话称有个外地的未婚女陈某琳未婚怀孕快生孩子,但没能力抚养,愿意把孩子生下来送人,问司东伟想不想要。司东伟与妻子任某霞商量后,一致同意接收陈某琳的孩子。在陈某琳即将生产前,司东伟为陈某琳在郭店卫生院办理了入院手续,并向医生介绍说他们是陈某琳的家属。

  2012年4月2日,陈某琳剖腹产一男婴,司东伟夫妇二人当天即将陈某琳生产的男孩抱走,并给陈某琳留下2万无现金(含陈琳琳住院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在内)。司东伟夫妇二人把孩子抱走后一直抚养至今,期间夫妇二人与陈某琳之间没有任何联系。经龙湖派出所调查司东伟邻居及村干部,均证明司东伟于2012年收养一男婴属实。

  情况说明称,2014年,司东伟到新郑市龙湖镇派出所户籍室咨询出生入户如何办理,户籍民警秦慧娜告知其需要携带《出生医学证明》。随后司东伟就找人办理了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室办理入户,被民警发现是假证件后,没有办理户口登记。之后司东伟多次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都没能办理成功。因为当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还没有出台,对非法收收养人员还没有明确的落户政策,所以没有为司东伟私自收养的男婴解决户口问题。

  2018年6月,司东伟再次到龙湖镇派出所咨询落户问题,因其隐瞒了男孩的生母信息,派出所告知其孩子属于私自抱养,需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办理落户。

  2018年8月1日,司东伟又一次到龙湖镇派出所反映问题,经派出所反复询问,终于提供了孩子生母的名字叫陈某琳,并提供了陈某琳的公民身份号码。随后龙湖派出所在河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了陈某琳的户籍地以及联系电话,但至今,该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龙湖镇派出所又设法与陈某琳户籍地洛阳方面联系,请求民警帮忙联系陈某琳。但截止8月8日上午,洛阳警方也未联系上陈某琳本人。

  情况说明还称,根据司东伟的叙述,龙湖派出所调取了其收养的男孩病历。病历显示2012年4月2日当天郭店卫生院仅接生了一男孩,产妇姓陈,家住洛阳,年龄19岁,不显示产妇的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日。

  按照2017年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261号)有关要求,8月3日,新郑市公安局对司东伟收养的男孩进行了血样采集,送至新郑市公安局刑侦大队DNA室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目前暂未比对出结果),同时采集其人像进行人像比对,暂未发现与此有相似的相关信息和人像比对信息。

  新郑警方表示,为确保孩子能够及时入学,8月7日下午,新郑市公安局已为司东伟收养的男孩司某鸣办理了落户手续,将其户口登记到社区集体户口上。

  10日下午,新郑市公安局宣传科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局经向早前和现任户籍民警仔细核实确认,司东伟曾在早前和近期到过派出所咨询落户情况,并非报道中折返百趟之说。

  该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按照正常情况,户口问题一旦解决,孩子上学应无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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